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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法律体系国际比较与研究

2020-01-10

作者:李诗林

摘要:

       本报告重点考察美国、英国及欧盟创业投资发展、其法律体系构建历程以及若干重要法律的主要内容,以为完善我国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经验。

       结合我国现行创业投资法规制度安排,我们认为,美国、英国及以色等国在发展创业投资市场及构建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方面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1)美国、欧盟及英国关于创业投资基金具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2)为了促进欧盟经济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欧盟制订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与《欧盟创业投资基金条例》,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使用“EuVECA”标识,向所在成员国监管机构申请并获得授权以后,可在全欧盟范围内推介、销售基金。(3)传统上英国是判例制国家,但是,英国《财政法1995》、《创业投资信托条例》、《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所得税法》等法律规则亦对创业投资相关领域进行了详细规范。

       相对来说,我国创业投资立法还比较欠缺,在国家法律层面缺乏对创业投资基金缺乏相关规定,仅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美国、欧盟及英国对创业投资相对完善、细致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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